会员参考资料 2010年6月 (第13期)
知识产权法律政策
提示
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法律提示
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概述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s)简称《马德里协定》,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
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和服务标志,主要内容包括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效力、续展、收费等。申请人首先在其所属国或居住或有营业场所的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然后通过该国商标主管机构,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享有20年有效期,并且可以不限次数地续展。1989年10月4日,我国成为该协定成员国。
2.《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是我国公民。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目前,香港和澳门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适用《马德里协定》。
3.《马德里协定》对商标申请的要求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4.依《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的相关程序
4.1提交申请的方式
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来办理。国际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国际注册处还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号码为010—88651955。
4.1申请的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4.2申请书件的准备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英文或法文)书式(MM1表格、MM2表格或MM3表格)申请各一份;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3申请书和语言的选择
商标国际注册的工作语言为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但是,目前我国只接受法语和英语的申请。
外文申请书也被通俗地称为MM表格,因为申请书的名字是以MM这两个字母开头的,比如MM1、MM2等。外文申请书的选择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至关重要,其规则如下:
1.申请人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的,填写MM1表格;
2.申请人指定议定书缔约方(该缔约方可以是纯议定书缔约方,也可以是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而没有指定纯协定缔约方的,填写MM2表格;
3.申请人既指定纯协定缔约方又指定议定书缔约方的,填写MM3表格。
其他常用的申请表格还有:MM4表格为后期指定申请书,MM5表格为转让申请书,MM6表格为删减申请书,MM7表格为放弃申请书,MM8表格为注销申请书,MM9表格为变更申请书,MM10表格为代理人变更申请书,MM11表格为续展申请书,MM12表格为指定代理人申请书;MM18表格为指定美国时所必需的使用意图声明。
国际注册的中、外文申请书,可以从商标局网站(www.ctmo.gov.cn 或sbj.saic.gov.cn)下载。申请书必须打印填写。
4.3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4.4《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5.申请所需的费用
费用的构成公式为:基础注册费+补充注册费(或单独规费)+附加注册费。
每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只收一个基础注册费,目前为653瑞士法郎。对于2009年9月1日之前适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之间,3个类别以内的商品或服务收取100瑞士法郎的补充注册费;超过3个类别的,每增加一个类别收取100瑞士法郎的附加注册费。需要注意的是,附加注册费和指定缔约方的个数没有关系,只和类别有关。对于2009年9月1日之前适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按照各缔约方的单独规费标准收取。有的缔约方3个类别以内只收取一次单独规费,有的缔约方每个类别都要收取一次单独规费。
6.对商标国际注册的相关补助
浙江省财政对国际注册30件以上商标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台州市对企业当年支付的国际商标注册费给予50%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