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参考资料 2010年4月 (第11期)
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提示
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 整理编辑
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专利权无效宣告法律提示
1.无效宣告的目的和作用
提起无效宣告主要目的和作用有以下几点:1、中止或终止专利侵权诉讼。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被告在答辩期内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法院一般会中止审理。这样为诉讼争取了充分的时间;另一方面,一旦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胜诉的基础,在此情况下,专利权人一般会选择撤诉,如果专利权人坚持不撤诉,法院将依法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这二种情况都意味着诉讼的终止;2、预防专利侵权诉讼的发生。如果企业需要生产有市场吸引力的他人专利产品时,如果主动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获得成功,将防止专利侵权诉讼或纠纷的发生,进而保证企业生产无后顾之忧。
2.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与具体理由
2.1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2无效宣告的具体理由
2.2.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第二条);
2.2.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2.2.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2.2.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2.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2.2.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2.2.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
2.2.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2.2.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
2.2.1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提交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2.2.11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没有进行保密审查的(《专利法》第二十条);
2.2.12分案申请改变原申请的类别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3.无效宣告的程序
3.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3.2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书由申请人制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各一式两份,请求书应结合提交的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3.3按照规定支付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为1500元;
3.4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3.5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4. 无效宣告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4.1该专利是否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4.2申请人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成立,依据是否妥当;
4.3制作的请求书是否是以提交的证据和证据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紧密结合,是否是组成了无
效宣告的证据链接;
4.4申请人制作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
5. 无效宣告的后续救济措施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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